然而这种情况到了春秋时期就没有办法再实行下去。首先经过了社会的大变革,奴隶制的瓦解,出现的新兴的地主阶级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他们认为,只有将这些法律条文公之于众,让民众知道明确、公开的量刑规则以便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部分比较开明的旧贵族也认同原来的社会规则不再适应新的社会模式,于是也表示赞同。其次,经过了时代的变迁,礼的统治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已经成了过去,于是社会急需新的法律制度。最后,在春秋时期,有一大重要的表现是百家争鸣的思想发展,也为成文法的出现奠定了思想基础。于是法律条文终于见到了阳光,为大众所知。
各诸侯国也纷纷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将法律条文刻在了铜鼎上,这也是后代著名的“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为何选择铸于鼎上?在当时,鼎代表的意义十分的庄严,将法律刻于其上表示了它的权威性与长久的稳定性。这也是后来招致争议的一大源头。晋国的太傅叔相听闻子产要铸法在鼎上,第一个反对,并屡次向子产反映不能铸的原因。他写信说明先王为何不将法律公之于众就是因为忧虑民众都知晓了法律后,不再对法律存在敬畏之心,也就相当于不将国家的威严放在心中。官府办事也就更加困难,百姓都知道法律后,在判刑的时候会产生争辩之心,用法律来为自己辩解,对官府的威严有极大的威胁,百姓也就无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