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庚子事变之后的商约谈判
《辛丑和约》的签订,标志着外国列强侵华步伐的大幅度迈进,使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社会。《辛丑和约》不仅使列强攫取了大量实际的侵略特权与利益,而且为列强进一步侵华提供了直接的条约依据。《辛丑和约》第十一款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这就明确地规定了中国与各国的通商行船条约应该修订。此后,清政府与英、美、日、德、意等国的商约谈判即以此为依据。
首先与中国进行双边谈判的国家是英国。1901年9月底,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E.M.Satow)通告清政府,英国政府已派出“总理印度事务大臣政务处副堂”马凯(J.L.Mackay)为修订商约谈判的全权代表,以马凯为首的代表团即将来华,希望清政府指派谈判代表。10月初,清廷谕令宗人府府丞盛宣怀为办理商税事务大臣,议办通商行船各条约及改订进口税则一切事宜,就近会商两江总督刘坤一与湖广总督张之洞妥为定议,并派英籍海关税务司戴乐尔(F.E.Taylor)、贺璧理(A.E.Hippisley)两人随同办理。后来,清政府又增派前任出使德国、荷兰大臣吕海寰为谈判代表,英籍海关副总税务司裴式楷(R.E.Bredon)为帮办,并命刘坤一与张之洞为督办商务大臣,给他们参与商约谈判以正当名分。中英双方代表派定以后,即开始准备正式谈判。